晚报讯 昨(17)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工作汇报会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陆振华出席会议并讲话。
物业管理涉及千家万户,物业管理水平对整个城市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7月中旬以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分6个检查小组,对全市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情况开展检查。检查涵盖了全市十个区县,实地检查了近20个小区,同时还检查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多个涉及物业管理的部门。
会上,听取市政府工作汇报和6个检查小组发言后,陆振华说,全市上下在贯彻实施《条例》方面工作卓有成效,主要体现在“意识强、方法好、起点高、成效大”等方面,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职,物业管理企业不断发展、经营行为逐步规范;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稳步推进,业主购买服务、自我管理意识不断增强;全市2015年末共归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8.42亿元,使用2238万元,增值4050万元。同时,在贯彻实施《条例》过程中,还存在宣传不深、水平不均、意识不强、协调不够、机制不全等问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率较低,没有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就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好《条例》,陆振华讲了三点意见:一是强化意识,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主动性。要从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来充分认识实施《条例》的重要性,强化法治意识、责任意识、管理意识,物业工作必须切实改变“重建轻管”现象,进一步规范管理,培育壮大物业服务市场。二是强势宣传,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性。必须明确主体、突出重点、创新方式,抓好宣传工作。三是强力管理,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实效性。要抓好服务强管理,加强协调强管理,完善机制强管理,要建立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机制,进一步完善小区物业服务费价格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进一步营造和谐、安全、文明、整洁的人居环境。
晚报记者 刘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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