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宜宾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确保道路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为宜宾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营造良好氛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在宜宾市老城区、江北片区、南岸片区、临港开发区开展交通秩序整治活动,集中整治“飙车”、“无牌、无证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机动车乱停乱放”、“非法加装雨棚、遮阳伞”、“闯红灯、随意变更车道或掉头、逆向行驶”等突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厉查处“飙车”违法行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厉查处机动车乱停乱放违法行为。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处罚款150元。
三、严厉查处无牌、无证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法行为。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处罚款200元,并记12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处罚款1000元,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四、严厉查处两轮车非法加装雨篷、遮阳伞违法行为。两轮车非法加装雨篷、遮阳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依法责令其改正、处罚款50元。
五、严厉查处“闯红灯”、“逆向行驶”、“随意变更车道或掉头”等不遵守交通信号违法行为。违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暂扣或吊销驾驶证处罚。
希望广大市民支持、配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施行。
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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