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 民 朱 先 生 打 进 本 报 热 线2225777咨询:我有一个朋友借口去承包工程需要交保证金向我借了30万元。后来,他却将这笔钱转移,给他儿子在外地买了一套房子。 现在我催他还款,他却谎称工程亏了,没有钱还。借钱时,他说包工很赚钱, 愿意按月利率5分计息!现在两年过去了,我打算起诉他,但他多次求我暂时不要起诉。 他还说,法律没有规定“父债子还”。我想请问:法律究竟是怎样规定的?我该怎么办?
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律师任静:首先,对于“父债子不还”这一说法是根据合同的相对性确立的, 法律上确实没有“父债子还”的规定。其次,你说债务人在外地给他儿子买房了, 有确切的证据吗? 如果债务人确实在外地给他儿子买房了,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你可以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撤销债务人的赠予行为。
南充晚报记者 韩顺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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