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市政府出台《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将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分解为3大类、26项,并列出大气治理项目清单。
按照这个《实施细则》,在工业方面,将着力提升电力行业脱硫脱硝效率,完成重点行业窑炉及每小时20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完成水泥行业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在扬尘方面,做好建筑工地、道路、港口码头、物料堆场扬尘污染防护工作,渣土运输车辆安装GPS定位系统,严格实施密闭运输、冲洗保洁;城区基本实现机械化吸尘保洁作业;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城市扬尘综合整治。《细则》首次将可吸入颗粒物浓度纳入约束性指标,要求到2017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保持在70微克/立方米以下,比2012年下降8%以上。其中,2014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1.2%以上。在秸秆禁烧方面,开展夏秋两季秸秆禁烧,有效遏制季节性大气污染排放强度。在机动车尾气排放方面,要求2015年底前,全面实行轻型机动车排气“工况法”检测,在用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90%以上,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到2017年,全部淘汰“黄标车”。
为确保实施细则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市环保局已列出大气污染治理项目清单,启动四项专项整治行动。清单范围包括:工业锅炉脱硫、脱硝和烟尘治理;燃煤小锅炉、餐饮业油烟治理;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非煤矿山、砼搅拌站、建筑施工扬尘、渣土车综合整治;加油站、油罐车、露天喷涂等挥发性气体治理、“黄标车”淘汰等方面。四项专项行动是:小锅炉整治、餐饮油烟整治、扬尘专项整治(矿山)、有机废气(喷涂、加油站、汽车)等。专项行动将按照“分类整治、属地负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多措并举、整体推动”原则,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科技等手段,落实大气污染治理项目清单内容,努力提升宿州市大气环境质量。
此外,《细则》还明确规定建立大气污染大气治理防治组织和领导机制,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召集人,市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并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职能部门落实。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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