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对我的特殊照顾,让我见了老母亲最后一面!”高某某泣不成声,不住地向宿州中院的法官致谢。4月10日下午,该院刑二庭的法官从宿州市看守所提押了上诉人高某某后,法警将其送回埇桥区蒿沟乡高滩村的老家奔丧。
高某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后不服向宿州中院提起上诉,现羁押于宿州市看守所。4月4日,高某某的母亲因交通事故死亡。高某某系家中长子,其家人向宿州中院提出申请,请求让高某某为母奔丧。
宿州中院根据相关规定,并借鉴其他法院的做法,鉴于上诉人高某某是轻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已羁押近10个月,经合议庭评议,征求分管院长意见,准许高某某回家奔丧一天。为了尽快落实此事,该案承办法官亲自联系宿州市看守所等多家单位,办理相关手续,让高某某为亡母尽了最后的孝道,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人性化办案的司法理念。
周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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