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修路中伪造工程款骗取国家工程款,还将这笔钱四处打点礼物送人,剩下的自己揣进腰包。单位内部工作调动、升迁收受下属礼金。泗县原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某贪污公款共计70多万元。日前,宿州市中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对张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的一审判决。
张某, 2007年5月至2012年2月,张某任泗县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2012年3月,任泗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某在任泗县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发包及工程款发放等过程中,收受相关路桥工程项目承包人许某等人现金计45万元。在内部人员管理、工作调动、职务提升、及日常管理过程中,张某共收受交通局内部职工胡某等人所送现金19.9万元、购物卡面值8.7万元,计28.6万元。以上合计73.6万元。
2010年底至2011年初,张某指使泗县交通局县乡公路管理所所长胡某、泗县工程承包商姚某以维修泗县小黄河至娄桥路段为名,伪造虚假工程决算说明、安装工程费说明等材料,骗取国家工程款253843元。姚某领取并扣除10915.29元税款后,与胡某一起将余款242927.71元交给张某。张某从中拿出2.1万元交给胡某到市里送礼,拿出2.3万元交袁某购买灵璧石到省里送礼,余款198927.71元被其贪污。
(曹杰 戴凤君 吴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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