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20日下午,泗县原县委书记晏金星受贿案在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晏金星受贿520多万元,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据检察机关指控和法院审理认定,晏金星自2002年2月至2012年9月,在担任泗县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47人贿赂计人民币363.4万元、价值人民币5.65万元金条一根,为他们在工作岗位调整和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安徽泗州学校、安徽利民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等13家单位贿赂计人民币73.1万元、价值人民币73.7455万元商品房一套、购物卡6万元、日元30万元、欧元5000元,为他们在征地拆迁、工程建设、工程款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以上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21.8955万元。法院审理认定的犯罪事实显示,晏金星在泗县任职10年,受贿时间跨度10年,次数达600余次,其中以乡镇、局委办负责人年节送礼和干部调整前行贿居多。这些干部向晏金星行贿普遍在10次以上,多人行贿达20余次,最多一人行贿17.4万元,而晏金星收受企业老板的最大一笔行贿则是价值73.7455万元的商品房一套。
法院审理认为,晏金星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严惩,但到案后,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系坦白;晏金星当庭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故依法从轻处罚。(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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