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5日讯(通讯员 魏磊 梁永明)为让纳税人能够及时快捷地取得合法有效的普通发票,近日,泰安市市区国家税务局在泰安交运集团设立两处***点。
据了解,两处***点分别位于泰安交运物流公司(长城路中段,京沪高速泰安南收费站北50米路东)和小井汽车站(东岳大街东首)三楼。两处***点代开普通发票的范围是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证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的经营收入,实行委托代征税款方式的、符合代开发票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以及需要实行委托代开发票的其他收入。代开普通发票的种类是山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税务机关代开)。委托代开发票单张开具限额为500元至10万元,收税标准按照开具发票总额的3%收取税款。
此外,申请代开发票的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付款证明或购销合同(加盖公章),付款方开具付款证明,必须有品名、单价、数量和总价(一张发票一份证明)。开具发票必须是未办理税务登记证的自然人,本人不到现场的需开委托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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