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1日讯(记者 张中乾)近日,为做好大学生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激发大学生参军热情,进一步提升全市征兵工作质量,泰安市正式出台《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大学生退役士兵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办法》,泰安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大学生招聘条件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从泰安市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生退役士兵。大学毕业生入伍,退役时取得学历学位的可参加退役后连续2年内的招聘;大学在校生或新生入伍,退役复学取得学历学位的,可参加取得学历学位后连续2年内的招聘。
据悉,在制定事业单位招聘计划时,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空编基础上,根据单位提报的用编申请和岗位需要,结合符合招聘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数量,按照不低于年度事业单位非专业岗位招聘数量15%的比例,制定专项招聘计划,明确具体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区分义务兵、士官两类,合理确定两类人员的具体招聘计划。
每年5月底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招聘计划制定年度专项招聘方案,并在泰安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原则上,每年的招聘工作于8月底前完成。符合招聘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现场报名,市民政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和市征兵办公室共同组织资格审查,重点查验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报到证、学籍登记表、毕业证、授予学位证明、毕业生体检表、入伍批准书、入伍体检政审材料、退出现役登记表等。审查合格人员在泰安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示。
招聘采取考试、档案考核的方法进行。考试成绩、档案考核成绩权重各占考试考核总成绩的50%,即:考试考核总成绩=(50/考试最高分×考试分)+(50/考核最高分×考核分)。
选岗按总成绩高低顺序进行。总成绩相同的,分别按照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学历层次高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选岗顺序。经选岗确认的人员,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在泰安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符合聘用条件的,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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