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文化生活的提高,我区文体、商贸、重大节庆纪念等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以下简称“大型活动”)举办频繁。这类活动的举办,很大程度上提升了我区的知名度,推动了经济的繁荣、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泰山区公安分局始终坚持把大型活动的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内容,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活动不出现任何安全问题。
依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之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大型群众性活动范围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
(一)体育比赛活动;
(二)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
(三)展览、展销等活动;
(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
(五)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二、承办单位需按规定报请许可审批
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承办者应填写《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二)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三)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四)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
(五)场所管理者提供的场所人员安全定额容量及安全通道、出入口以及供电系统等涉及场所安全使用的资料和证明。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活动,应当同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七)需要临时搭建建筑物等设施,要提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大型活动举办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八)有临时搭建的舞台、观众席位、灯光等设施的,要出具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安全保证书,建设质监部门等有关单位的验收书等。
(九)举办活动现场平面图、效果图、座椅排放图。
(十)承办者应向公安机关提供票证样本、印票数量证明,票务防伪说明和保证书。
(十一)承办者聘请保安人员负责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的,还应提供承办者与经依法审批许可的保安服务公司签定的有关服务合同。
(十二)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承办者应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三、承办者不按规定办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承办者擅自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擅自扩大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规模的,由公安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未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由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对承办者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一)承办者或者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管理者违反本条例规定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治安案件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治安管理处罚,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二)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公共安全事故,安全责任人不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或者不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区分局治安管理大队
201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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