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杨栋
【本报讯】为进一步加强天水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有效抑制房价过快上涨,日前市政府出台的十二条《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发改和房管部门要强化商品住房价格监管机制,对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实行调价备案制和明码实价制。
《意见》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楼房开盘预售前,必须向房管和发改部门如实申报价格成本构成和利润,并进行价格备案登记,否则不予办理预售许可证。由房管部门牵头,发改、国土等部门配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预(销)售楼盘的成本进行核算,及时向社会公布该楼盘的成本价格和销售利润。开发企业在办理预售许可证后,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和每套住房价格,并严格按申报备案价格明码标价、公开对外销售。若要上调价格,必须向房管和发改部门及时申报,并说明上调理由,待审查同意后,方可调价。
《意见》还要求,房管部门要规范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对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收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对存在暴利销售、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问题严重的要取消其经营资格;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发改、国土、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要严格管理,对房地产企业已建成的商品住房,销售面积达不到80%的,不得批准其新的开发项目。房管部门要加大对产权房转让、出售等交易行为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做好产权、价格评估、交易程序的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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