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麦积讯【记者蔚军平】 昔日的一对好友,在经营农药的过程中赊销货物,一方因久拖货款而不付,结果两人反目对簿公堂。
江某和任某原是好友,江某为某农药公司的经理,任某则注册成立了一家农技服务中心。从2016年5月开始,江某将其经销的农药等农资产品向某农技服务中心的负责人任某发货。因部分货物存在赊销,截止2017年2月,任某拖欠货款4万多元,在催要无果的情况下,江某将某农技服务中心诉至法院。
麦积区人民法院近日受理了原告某农药公司与被告某农技服务中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据法官高建智介绍,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被告支付原告货款43845元,其中2万元于2018年12月30日前给付完毕,剩余款项于2019年5月1日前给付完毕。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签字生效,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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