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麦积区的李女士致电本报生活热线说,2015年她和丈夫陈某相识,当时自己不太愿意这门亲事,但陈某经常往她家里跑,承诺结婚后就在麦积城区买房。后在父母的劝说下,两人于2016年底举行了婚礼。婚后两人出外打工,直到2017年春节前回家过年,谁料除夕夜丈夫和他父亲吵架动起手来,在这种尴尬的情况下,她便离开了,并在外租房子居住,同年底生下一女孩。坐月子期间,丈夫怀疑孩子不是他亲生的,她也承认了,于是陈某赌气去外地打工,从此既不打电话,也不给她和孩子一分钱的生活费。孩子满月后,她只好带着孩子去娘家生活。如今孩子一岁半了,她和陈某的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她决定离婚。她想问:如果她起诉离婚,法院会不会判离?婚前男方送了6万元彩礼和三金,是否都要退还对方?
就此疑问,记者咨询了甘肃鑫盾律师事务所,罗彦国律师说,如果男方在庭审中愿意离婚,法院可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第一次离婚诉讼中,如果有法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判决离婚。但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会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处理,一般第一次法院不判离,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孩子不是男方亲生的,男方就不承担抚养义务。离婚时要考虑怀孕是婚前还是婚后来决定,女方是否有过错,从而在分配共同财产时考虑是否少分的问题。如果共同生活时间短,且女方收了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当男方要求退还彩礼时,法院会支持该请求。(记者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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