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天水讯(记者王兰芳 通讯员杨帆)12月18日,记者从天水中院获悉,17年前,发生在武山县滩歌镇通往岷县锁龙乡公路康家窑路段暴力抢劫秦安货郎担,并致货郎慌不择路跌落悬崖致死的案件终于作出判决。2011年底,潜逃他乡隐姓埋名已16年的被告人兰某、李某相继在新疆落网。近日,天水中院公开审理此案后,以犯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兰某、李某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4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1月23日晚11时许,被告人兰某、李某伙同他人(均已判刑)经事先预谋,携带匕首、尼龙袋等作案工具,窜至武山县滩歌镇通往岷县锁龙乡公路康家窑路段伺机抢劫。适逢此时,秦安籍货郎王某、高甲、高乙和苏某等4人赶夜路途经此处,兰某、李某等5人遂强行拦截索要钱财。情急之下,苏某乘机逃跑,张某等人追之未及返回现场,兰某等5人即对高甲、高乙、王某等人进行殴打,并将高甲打昏后抢走现金1906.70元。高乙和对方扭打时不慎滚落在路边麦地内,李某等人跳下麦地伙同他人将高乙打昏抢走现金19元。情急之下,货郎王某便从路上跳至麦田逃跑,兰某发现后紧追其后,王某慌不择路加之夜深天黑,不幸跌落10余米高的悬崖,丧心病狂的兰某、李某等人并未就此罢手,赶到跌落现场掏走了昏迷的王某随身携带的1000余元现金,将王某背至公路边后潜逃。受害人王某当晚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死者王某系高坠时造成颅底骨折、脑充血死亡;受害人高甲、高乙均系锐、钝物体作用致多发性软组织损伤,属轻微伤。2011年11月28日,犯罪嫌疑人兰某在新疆尉犁县被抓获,李某则于2011年12月2日在新疆乌鲁木齐落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兰某、李某暴力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兰某、李某行为均积极主动,均系主犯。故依据相关法律,以犯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兰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与此同时,判处两名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5449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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