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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讨薪竟被拒之门外

来源:铜都晨刊 2017-12-08 15:14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本报记者)工作数月,厂里只发放了每月1000元的生活费,当初约定的工钱却一分未到账。12月7日,在铜陵某企业打工的青年小伙小尹向本报热线致电,反映该企业拖欠了他和其他工友数月的工钱,不仅如此,当他们前去企业索要工钱时,企业竟将他们拒之门外。

小尹向记者介绍,今年下半年开始,他和其他20多位工友在开发区某企业工作。“因为当时我们都是以临时工的身份进厂干活的,所以我们也没有强求签订书面的协议,只是跟对方口头约定,一天的工钱在330元左右。”小尹回忆说,当时大伙都觉得工资还不错,便留在了该企业工作。“我所从事的是电焊的工作,每个月厂里给我们每人提供1000元的生活费,工钱却一直没有结算。”小尹说,当时大家都没在意,认为只要好好干下去,工钱又跑不掉。岂料,接近年底了,一些工友打算辞职回乡了,向厂里讨要工钱,却始终未果。“我们20多个人去讨要工钱,刚开始说企业正在讨论,后来就干脆将我们拒之门外。”小尹说,他们中干得最长的有6个多月,干得最短的也有3个多月,“按照当初口头约定的工钱,拖欠最多的人有六七万元钱,像我工作时间不长,也拖欠了我3万元钱。”小尹说,他们中很多工友的家都远在千里之外,而老家在山东的他也是讨薪未果,家都不能回。当日下午,记者尝试与该企业取得联系,对方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记者就此咨询了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黄光铜。黄律师认为,小尹和他的工友们在来企业工作时,犯了一个很严重的错误———未与对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虽然小尹他们只是作为临时工的身份,但他们在工作前同样需要与用工单位签订一份以完成一定工作为目的的书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黄律师介绍说,在书面合同上可以详细约定工资标准、工作时长、如何结算工钱等内容,“口头约定除非录音下来,否则很难确定与用工单位的约定内容。”黄律师因此建议小尹他们向市人社部门反映,从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等方面着手。

记者将黄律师的建议转达给小尹。小尹表示,将听从律师建议,于近期和工友一起去市人社局反映情况。本报也将对此事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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