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邱林记者姜蕊)近日,铜官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中,依法对一名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刘某进行拘留。
据了解,刘某在方某去世后将方某名下存款分多次取走,后方某家属将刘某诉至法院,经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刘某返还方某家属67400元等。现判决已生效并依法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中要求刘某申报财产,告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希望其能主动归还侵占财物,但刘某一直以名下无房产、工资卡被法院冻结为由拒绝执行,也未申报财产,逃避执行。在采取常规执行手段收效甚微的情况下,法院当即果断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拘留十五日,刘某为自己的不配合行为吞下苦果。
执行法官提醒:人民法院执行是依据生效的判决书,被执行人不仅应如实申报财产,更应尊重法院判决,积极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否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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