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结婚”(未领取结婚证)后偶然发现儿子非亲生,南陵的李一非常气恼,并诉至法院要求女方抚养孩子并返还抚养费。令人啼笑皆非的是,面对两次“亲子鉴定”的结果,女方仍一口咬定孩子就是李一的。近日,南陵县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
李一与王红均是“90后”,系南陵县两个相邻自然村的村民。李一今年23岁、王红今年21岁。三年前,二人均待业在家无所事事,李一与王红偶遇相聚,相谈甚欢,并互生好感,后至宾馆开房。
两人感情急剧升温,李一家人也对王红颇有好感,遂上门到王红家提亲。王红是单亲家庭的孩子,由她爷爷奶奶带大。见有人上门提亲,王红的爷爷奶奶也相中了李一,便欣然同意。此后,李一家给了王红爷爷奶奶几万元养老费。他和王红也快速订婚,并按农村结婚习俗,支付酒席钱,举行了婚礼,但因两人年龄小没有领取结婚证。
婚后不久,王红生下一子,但小孩体弱多病,经常去医院住院治疗。李一与王红婚后感情出现了些许问题,在儿子一岁左右时,王红独自一人时常外出不回。在李一带儿子去医院看病时,偶然发现儿子血型与自己不符,遂怀疑儿子非自己亲生。为弄清事实真相,李一偷偷去做亲子鉴定,被告知儿子与自己的确没有血缘关系。
知道儿子非亲生后,气恼的李一将儿子送给王红的爷爷奶奶,并紧急联系王红,质问为什么儿子不是自己的。但王红却坚称,儿子就是李一的,双方不欢而散。李一诉请法院要求:小孩由王红抚养并返还抚养费3万元。王红辩称,自己只和李一发生过性关系,小孩就是李一的,不同意小孩由自己抚养。
法院在审理该案过程中,为慎重处理,承办人征询李一、王红双方是否同意对小孩与李一之间是否存在血缘关系进行鉴定,双方均表示同意。法院选定好鉴定机构后,李一、王红双方和小孩共同到鉴定机构进行了鉴定。经鉴定,小孩与李一的确没有血缘关系。鉴定结果出来后,王红仍一口咬定小孩就是李一的,调解不成。
最后,法院认为,现有证据证明小孩与原告李一没有血缘关系,因此,李一对其没有抚养义务,而应由被告王红和其亲生父亲抚养。因小孩是在原、被告同居期间出生,出生后,李一在不知情下承担了部分抚养责任,受到了欺诈导致李一财产受损,故其可以要求王红返还部分抚养费用。遂依法判决小孩由被告女抚养并返还部分抚养费。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饶剑 宋代友 文 罗成 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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