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新闻 无为新闻 芜湖县新闻 繁昌新闻 南陵新闻
地方网 > 安徽 > 芜湖市 > 南陵新闻 > 正文

市消协公布3月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来源:大江晚报 2014-04-13 22:12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  4月10日,芜湖市消协公布了3月份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一则是关于浴霸爆炸的,一则是关于电动自行车电机故障的,当事人的维权过程会给消费者带来一些启示。

3月中旬,一消费者通过12315热线向市工商局反映,其2013年底在某店购买的浴霸,在使用中无故发生爆炸,导致自己受到很大惊吓。消费者找到经营者,对方却以浴霸进水可能是消费者人为造成的为理由,拒绝处理。

属地的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所接到信息后,立刻联系双方进行处理。经调查,确认消费者反映基本属实。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该浴霸无故发生爆炸,明显不符合安全要求。虽然未直接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失,但确实存在隐患。经营者认为消费者系人为造成,但无证据证明这一点,且浴霸处于浴室内使用,本身应有一定的防水功能,如不能防水,应也属于缺陷。经过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所调解,最终经营者退还消费者购买款并给予适当赔偿。

3月下旬,芜湖市工商局12315中心接到一消费者投诉,反映其在某车行购买的电动车,使用不到一年电机出现故障,到卖家更换了新电机,过了半年后再次出现故障,找到经营者,经营者不予维修,要求消费者付费更换新电机。

此案由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赭麓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处理。经调查,确认消费者反映属实。根据《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电动自行车修理、更换、退货责任的规定》规定,电机(有齿)三包期限为3年,1年内可免费换新,超过1年的给予包修,轴承收材料费。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已超过1年,虽不能免费更换新电机,但经营者应提供免费维修服务。经营者不予维修并要求消费者付费更换新电机明显违反相关规定。经市场监督管理所调解,经营者同意为消费者提供免费维修服务。

李贾 俞俊

新闻推荐

驾车扔烟头引火灾 交警及时救助除险

本报讯   货车驾驶员行驶中乱扔烟头,将自己车上的药材点燃却毫不知情,幸亏被南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发现,及时排除了险情。4月2...

南陵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南陵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桃园滩的春天2014-04-22 22:06
猜你喜欢:
评论:(市消协公布3月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频道推荐
  • 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清理“僵尸企业”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 合肥虾市转冷“量价齐跌” 今年市场上以本地小龙虾为主,与往年相比售价下降20%左右
  • “00后”,书写不一样的青春
  • 乘地铁 学国家安全知识
  • 消费市场发展稳中向好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