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车辆行驶中,一名乘客将手伸出窗外鸣放鞭炮,一不留神被路面石墩撞断了手指。
2月2日,驾驶员董某走进南陵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咨询,其驾驶大客车时,车内一名乘客将手伸出窗外鸣放鞭炮,被路面石墩撞断了手指,究竟是谁的责任?民警了解到,驾驶员董某是南陵县籍山镇人,几天前,其到弋江镇帮一户人家出殡,当时车上载了20多名乘客,其中乘客王某按照习俗不时向窗外鸣放鞭炮,行驶中,前方路边有石墩,王某未理会继续将手伸出车窗放鞭炮,车辆经过石墩时,王某的手指遭到撞击,经医院诊断,其右手食指被撞断。王某遂将责任归咎于董某,要其给以赔偿,董某不服,向交警咨询。民警通过调查证实驾驶员董某应承担主要责任,同时意外发现,其车保险、年检仅到2013年底,早已过期。
目前,董某赔偿受害方王某5000元,其驾驶的大客车因保险、年检过期被报废。 张红 包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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