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丹丹)日前,市教育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的通知,要求幼儿园一律不得有扩大班额、向家长收取赞助费等,为芜湖市幼儿园规范化发展再上一道“紧箍咒”。
在招生方面,幼儿园招生年龄应在3-6周岁,在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可进行0-3周岁早期教育试验;幼儿园班额须符合国家规定,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禁止超班额招生;不得在大班结束后开办超龄班。市教育局还要求,幼儿园招生简章、广告等宣传资料须报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后再宣传或发布,内容须符合政策,不得发布违规、虚假、夸大宣传的信息和广告。
对于幼儿家长普遍关心的幼儿园收费问题,通知指出,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公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要按照财务隶属关系使用财政部门印(监)制的财政票据;民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要按规定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幼儿园要设置固定的收费公示栏,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代收的伙食费,应专款专用,单独做账,按月结算,按月公布,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不得挤占、克扣和挪用。
在幼儿园日常教育方面,幼儿园须把时间和精力用于正常的保育教育工作,强化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原则上不得举办特色班、兴趣班、实验班,确因教育研究需要,开展保育教育实验的,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且不得收取费用。严禁幼儿园使用幼儿教材、课本以及以各种操作材料名义出版的变相教材、课本,幼儿园不得要求家长统一购买幼儿教材、读物或教辅教材,活动室、阅览室不得摆放幼儿教材以及其他不适合幼儿的图书。通知还对幼儿参加的园外活动作出了要求,严禁幼儿园举办和参加有损幼儿身心健康的比赛、演出、训练等活动,更不得组织幼儿参加与保育教育无关的各类商业性活动。
今后,幼儿园探索幼、小衔接工作将更加科学合理。市教育局指出,幼儿园须注重幼儿入学愿望和兴趣的激发,注重幼儿良好行为习惯和生活能力的养成,注重幼儿学习品质的培养,不能将幼、小衔接片面地理解为文化知识的衔接。严禁提前教授小学的知识内容,不得实施汉语拼音、汉字读写、数字运算训练等违背学龄前儿童成长规律的教学行为,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不进行高强度的机械记忆方面的教育训练以及任何形式的测验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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