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云涛)记者从市渔业渔政管理中心获悉,在长江禁渔期及刀鲚专项(特许)捕捞巡航执法检查过程中,查处一起电力捕鱼案件。
近日,无为渔政34024号执法快艇在执法中,发现通江河流裕溪河闸口处的一条小木船上有人疑似正在使用电力捕鱼,执法人员立即上前予以制止并登船检查,确认船上2人正在进行电力捕鱼,船舱里已有小杂鱼数公斤。执法人员经询问了解到,当事人刘某夫妇系当地农民,家里养了几亩蟹塘需要投喂饲料,而小杂鱼是当下投喂螃蟹的最佳饵料,为了节约成本铤而走险。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后,依法当场没收了电捕工具,并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
“电力捕鱼是一种掠夺性的捕捞方式,不但会无选择地杀伤鱼类,还可能使鱼类及其它水生生物产生畸形,操作不当甚至会危及操作者及他人的生命。”据市渔业渔政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我国《渔业法》和《刑法》明确禁止用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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