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读者张宇(化名)近日致电本报新闻热线0553-3838110反映,自己所供职的公司在没有通知员工的情况下,私自安排了员工的年休假,他认为这样很不合理。对此,芜湖市人社局表示,年休假怎么安排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劳动者遇到劳动纠纷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张宇供职于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以下简称桑乐金芜湖分公司)。据其介绍,今年7月底,他向公司申请5天的年休假时被告知,自己的年休假已经全部休完,不能再申请年休假了。公司给出的解释是:在今年春节时,公司给了员工9天的春节假期,而这9天中就包括了5天的年休假。因此,张宇就不能享受今年的年休假了。
张宇称,今年春节时,公司的确给过员工9天的假期,但当时公司并未向他们说明这9天假期中包括5天的年休假。“当时公司贴出了一个‘关于2013年春节放假的通知’,通知说放9天假,并没有关于这9天假的详细说明”。若不是自己向公司申请年休假,他仍不会知道公司已经安排了员工休了年休假。
不仅是张宇的年休假,公司里其他员工的年休假也被公司在这9天的春节假期中放掉了。为此,张宇等员工也曾找过公司讨说法,但公司给出的答复,却让张宇感到不满。
张宇说,春节放假时,公司没有人向他们说明9天假期包含5天的年休假,也没有人征询员工意愿,公司就擅自做主统一安排了员工的年休假。而且自己是2012年7月来到该公司工作的,从去年7月至今年春节的2月仅有半年多的时间,工作时间未满一年。根据相关规定,今年春节时,他并不具备享有年休假的资格,何来自己春节时已休完年休假的说法?
8月21日下午,记者就此联系了桑乐金芜湖分公司,对于张宇的说法,该公司人事部的工作人员拒绝做出任何答复。
记者查询了解到,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由此可见,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员工的年休假,但在安排时,用人单位应当考虑到职工本人的意愿。
对于公司如何安排员工年休假的问题,记者随后也与芜湖市人社局监察支队方面取得联系,一位工作人员称,年休假怎么安排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而在实际生活中,用人单位一般占有主导权。如果劳动者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用人单位的侵害,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途径解决问题。如果一方对于仲裁结果不满时,仍可以通过上诉法院解决。
记者 饶剑 实习生 邹宇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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