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安徽省法制办就《安徽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面向公众征集意见,该《草案》规定,机动车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上路的,或“黄标”机动车进入限行区域的,将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100元罚款。对此,芜湖交警部门表示,目前他们尚未收到相关文件。
据悉,8月16日起,安徽省法制办就上述草案向公众征集意见,这也是安徽省首部专门针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政府规章。征集意见后,正式《办法》将在年内出台。之后,各市也将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办法》。
据了解,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为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对持“黄标”的机动车采取限制区域、限制时间行驶的措施。不过,一旦限行,必须在实施之日前30日向社会公告。
该《草案》规定,对于经环保检验合格的机动车,将由市、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相应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合格的机动车,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维修治理并进行复检,经复检合格后,才能核发相应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时,是不能收取费用的。
对于没有达到排放标准的新购机动车,在安徽省不能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在省外登记的未达标机动车,不能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8月20日,记者就此与芜湖市交警部门取得联系,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尚未收到相关文件。目前,芜湖地区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方面是由芜湖市环保局与车辆检测线一起联动,芜湖车管所负责对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车辆发放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为“黄标车”与“绿标车”。不过,他们也没有收到“机动车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能上路”的执行文件。
随后,记者又从路面执法交警方面获悉,因未收到相关文件,他们目前并未对“黄标”机动车划定限行区域,也不会做相应处罚;对于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上路的机动车也没有做相关处罚。记者 饶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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