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向陈宏)为进一步加强企业上市工作,推动芜湖市更多企业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做强做大,芜湖市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业上市的若干政策规定》,对单个企业最高补贴200万元。
该政策对注册地在芜湖市的上市后备企业,实施鼓励上市的政策扶持。政策规定,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企业上市专项资金,对单个企业最高补贴20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1∶1的比例承担。其中,境内上市奖补200万元。分完成股份制改造、省证监局辅导备案、上报材料到中国证监会并受理、完成股票发行上市四个阶段,按每阶段50万元分步兑现;境外上市奖补120万元。企业向境外证券管理机构递交申报材料并受理奖补60万元,企业正式在境外挂牌上市后再奖补60万元;“借壳”上市奖补120万元。异地“借壳”上市须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回芜湖市方可享受;“新三板”挂牌奖补120万元。资金兑现按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政策规定,上市后备企业申请享受奖补政策的,应当向县区上市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县区审核通过后,由县区政府与企业签订上市协议。奖补资金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给企业,相关费用由企业承担。成功上市后,按照协议约定将委托贷款转为奖补资金。该奖励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同一事项涉及多项或多次奖励、补助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政策有效期5年。
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以追缴企业所获得的资金本金及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即:企业自身因非不可抗力原因停止上市步伐的;企业迁出本市的;募集资金未按约定投资本市的;编造虚假材料骗取专项资金的,将予以追缴其资金本息,并在3年内不再受理同类专项资金申请。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 赵双华 实习生 徐艳 李青)在江北,设计长约7.06公里的和谐大道建设施工即将展开,首选预中标单位已经确立。和谐大道是芜湖市在江北地区建设...
芜湖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芜湖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