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向陈宏)作为推进芜湖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一项重要政策,芜湖市鼓励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暂行办法近日出台。该办法旨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方金融体系,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为中小微企业拓展融资渠道,促进产业升级转型,实现经济平稳快速发展。
办法规定,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2年以上记录的公司,治理结构合理、运作规范的公司,以及市场前景良好的企业,可申请成为芜湖市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拟挂牌后备企业。拟挂牌后备企业由县区、开发区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遴选择优确定。市级拟上市后备企业可直接成为拟挂牌后备企业。
为推动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改制挂牌交易,芜湖市设立了专项奖励资金。今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拟挂牌后备企业,可分阶段享受暂行办法规定的有关奖励政策。奖励标准分别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企业已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完成工商注册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实现股权融资的,一次性奖励70万元;对企业因挂牌而改制、重组、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土地、房产、车船等权证过户产生的营业税、契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以及挂牌过程中因审计评估净资产增值部分应补缴的所得税,地方财政实得部分全额奖励给原企业股东;拟挂牌后备企业属于省集中区内新建企业的,在2016 年以前其年新增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实得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因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板实现首发上市的,按企业上市奖励政策补足奖励差额。
办法规定,对企业申请的奖励资金先按借款处理,企业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实现融资后,募集资金全部投资本市(因芜湖地区自然资源制约,必须投资自然资源所在地的项目除外)项目后,即可办理借款核销手续,转为奖励款。奖励资金由市、县(含省江北产业集中区)财政按2:8、市与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4:6的比例承担。
办法规定,有四种情形之一的,将予以追缴企业所获得的资金本金及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包括:企业自身因非不可抗力原因停止挂牌交易进程的;企业迁出本市的;募集资金未按约定全部投资本市项目的,应按其所占比例予以追缴其资金本息;编造虚假材料骗取专项资金的,将予以追缴其资金本息,并在三年内不再受理同类专项资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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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芜湖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