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孟鸣 实习生 郭云涛)日前,《芜湖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该《办法》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范围、原则、类型均作出明确规定。
《办法》强调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定期听取职工意见,就工资问题进行协商达成共识;规模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工会要主动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规模以下的非公有制企业要以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扩大工资协商、集体合同的覆盖面。同时,《办法》对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内容、程序,工资集体协议的审查监督、变更、解除与终止以及有关争议处理等方面予以明确。
《办法》由市总工会牵头,经市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8家成员单位共同研究、提交。《办法》要求人社部门、工会和工商联、企联、行业协会、行业商会等企业代表组织,以及财政、国资委、工商、税务部门各负其责。目前,市总工会等部门正在进行对《办法》的宣传、解读和推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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