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女子到某快捷酒店找朋友讨债未果后,见有机可趁,竟临时起意转而盗窃酒店物品。近日,该女子被镜湖区法院依法判刑。
2013年3月25日凌晨,被告人薛某某与被告人孙某某(另案处理)来到芜湖一家快捷宾馆找朋友要债未果,后两人临时起意,溜进宾馆的储藏间内,盗窃1.2米床单及被套各40条、1.5米床单及被套各12条,1.8米床单及被套各18条、圆床床单及被套各2条、枕套48条、浴巾10条。
经鉴定,被告人薛某某、孙某某盗窃物品价值为6683元。2013年4月22日,薛某某来到芜湖市公安局镜湖分局赭山派出所投案自首,并于4月25日退还了各自所分的赃物。
法院审理认为,薛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6683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案发后,薛某某主动到案,并退赃及如实供述了所犯罪行,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薛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记者 饶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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