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芜湖市出台了《芜湖市支持市区棚户区改造被征收人购房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从即日起,芜湖市列入2015年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市区未享受实物安置的棚改被征收人(含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自棚改征收补偿款到位之日起12个月内,在市区购房可在芜湖市惠居住房金融有限公司申请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首套房利率执行,在惠居住房金融公司按揭贷款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0.85倍执行。
其中: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有两次(含)以下贷款记录并已还清的,可以再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可以在芜湖市惠居住房金融有限公司申请组合贷款,组合贷款额度不超过35万元;夫妻双方均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也可以在住房金融公司申请贷款,最高额度35万元。
细则还对首付款比例、贷款额度、贷款抵押、贷款期限等作出规定,详情可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询。
支持棚户区改造被征收人购房,有利于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具有重大意义。由于此项政策面向特定群体,下一步,市公积金中心和惠居住房金融有限公司还将加大宣传,把政策进一步严格执行到位。
实习生 汪莹 记者 王舒力
新闻推荐
本报讯 在市中心的扬子新村有一段明渠,隶属于西洋湖水系,西临左岸生活小区,东临西洋湖,承担着该区域的排涝工作。但是因扬子明渠往年存在排涝隐患问题,因此汛期降...
芜湖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芜湖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