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劳动仲裁庭审现场
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可维护自身权益。近年来,芜湖市劳动争议案件呈高位运行态势,面对新形势,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积极应对,将案件审理工作与发挥党员先进性和示范作用相结合,打造高效仲裁、阳光仲裁,为芜湖市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注入“润滑剂”。
据了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市政府举办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业务的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隶属市人社局管理。该院在2013年获市直机关“共产党员示范岗”的基础上,以建设“共产党员示范岗标兵”为切入点,激励党员奉献在岗位、建功在岗位。不仅着力培养党员的综合素质,还将“立足岗位创高质量服务”作为创建示范岗的重要内容,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近年来,该院克服人少案多的矛盾,推行“四位一体”调解机制,2014年,共立案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421件,仲裁结案率达97.4%,案件受理数、结案率、和解率和自动履行率均创历史新高,调解仲裁工作位列全省第一方阵。
不仅是培养优秀的党员示范队伍,面对新形势下劳动关系调整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该院创新举措夯实仲裁工作。一方面,推进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分别做到“机构主体实”,设置了综合科、立案庭、仲裁庭、调解庭,办案分工明确、流程规范;“队伍建设实”,建立了专业化、高素质的专职仲裁员队伍,选聘55名执业律师为兼职仲裁员,提高案件处理效能,建立乡镇、街道、企业基层调解组织174个;“办公场地实”,建立标准化案件审理庭,配齐现代化办案设备等,改善办案环境,并且落实经费保障。另一方面,该院在全国率先以“一个标准、一把尺子”规范县区两级调解仲裁执法尺度,提高案件处理工作质量。
此外,针对目前劳动争议中的热点问题,该院积极疏通维权渠道,化解难题。如近年来,社会保险补缴方面争议案件剧增,但由于社会保险费核算复杂、专业性强,仲裁机构处理社保争议后,法院系统往往不受理,造成劳动者社保争议维权无路。针对这一情况,市人社局与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协调,2014年制定并联合下发相关指导意见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劳动者提起仲裁,请求补缴的,仲裁委员会应予以受理并适用终局裁决;人民法院对生效的终局裁决,依申请人申请依法执行。此项意见,不仅明确了社保争议受案部门,还破解了社保争议多头管理难和裁决执行难问题。
记者 康丽 实习生 金佩玲 文
记者 陈剑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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