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早上,新时代商业街上某蛋糕房把黄油倒在背街路上,致使我带儿子骑车摔倒,物业公司事隔两三个小时后才清理了路面。这期间我找了蛋糕房没人承认,物业公司也不给我任何赔偿,社区街道去协调也拒不配合。后我无奈下报警,也不知道他们何时开始调查取证。我经医院证明大腿肌肉摔伤,未伤及骨头,四岁的儿子眼角擦伤,虽无大碍,但是眼角不知道会不会留下疤痕,想想都后怕,而且越想越怕,难道以后出门出事故都会无人管了。 香木
目前全市正在开展以“提升市民文明素质,提高城市文明水平”为内容的“两提”活动,并以四个专项行动为突破口,其中第一项便是开展亲切服务。
倘若辖区的道路因为有人乱倾倒造成他人损害,受害者找上们来,相关的部门是不是应该“亲切服务”?答案当然是肯定的。遗憾的是,现实中互相推诿、扯皮、让老百姓求助无门的现象时有发生。
《侵权责任法》有明文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上面这位读者朋友反映的情况如果完全属实、证据充分,有关部门和个人除了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还理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希望相关行政部门和服务单位也能够负起责任,还百姓以公平公正,将“两提”活动不仅喊在口号里,更要落实到行动中。
作为受害者倘若对相关部门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倒也不妨选择其他救济渠道。几年前芜湖某基层法院就曾受理过一起类似案件,一位市民骑电动车出门,没有留意非机动车道上的小土堆,结果摔伤留下残疾,后来相关路段的管理部门被告上法庭,那位最初感觉投诉无门的受害者最终得到了较为满意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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