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在2012年12月31日前暂扣的一批车辆(车辆号码附后),当事人至今仍未按规定前来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请该批车辆当事人于公告之日起5日内到梧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新兴二路12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交通运输局运政处理窗口)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我处将按相关规定对上述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车辆号牌:
1.二轮摩托车:桂D09414、桂DNT357、桂KQT200、桂D36227
2.蓝牌车:粤AOQ791、桂D06597、桂DTT035、桂R88255、桂D11664、桂D17322
3.黄牌车:粤AF4605
梧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201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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