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载:“从2012年6月份开始,哈尔滨市政府出资300万元,投保平安保险(黑龙江分公司),将该市70岁以上常住老年人纳入意外伤害保险范围,最高保额15万元,使该市乘搭公交车出行途中发生意外伤害的老年人得到及时的安抚和救助……(见4月9日《老年日报》头版头条刊登的《政府办保险,埋单医疗费——哈尔滨为老年乘客多系一条安全带》一文)。
读了这则新闻,这不禁使人联想到,自从2011年春起,梧州市70周岁以上老年人持红色《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证》可以在梧州市免费乘搭各线路公交车,这是我们党和国家对老年人关怀和爱护的体现,广大老年人对此惠老政策都十分感激。然而,令梧州市老年人忧心的是,目前梧州市持红色《广西区老年人优待证》免费乘搭公交车的老年人尚未有职责部门牵头帮助他们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常言道:“乘车搭船三分险”,“不怕一万,最怕万一”。万一这些老年人持证免费乘搭公交车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必会使他们因付不起巨额的医疗费而发愁。因为他们是免费乘搭公交车的,公交公司自然会不愿意承担这笔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医疗费。
新民谣云:“关心老年人的今天,就是关心年轻人自己的明天。”为了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笔者借梧州日报《读者之声》专刊一角,呼吁梧州市老龄委和珍宝巴士公司等有关部门牵头与有关保险公司签约,帮助这些老年人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梁秋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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