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5月17日,一起轻伤害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黎×和被害人肖×一同来到市蝶山区人民检察院,将一面题有“刑事和解,社会和谐”的锦旗交到了承办检察官的手中,对检察院适用检调对接机制,促成双方达成和解的努力工作表达了充分的感谢。
今年1月7日8时许,犯罪嫌疑人黎×因汽车电瓶质量问题,在莲花山紫竹桥下与被害人肖×发生争执,黎×因一时气愤,用随身携带的一把大砍刀砍伤肖×的前臂,造成肖×右肘部形成条形创口,经鉴定肖×的伤势构成轻伤。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蝶山区人民检察院的承办人了解到犯罪嫌疑人黎×在事发后,已深刻认识到错误,并且在审查阶段表达了对被害人深深的歉意和希望改过自身的愿望。承办人将黎×的悔意转达给被害人肖×后,肖×表达了接受调解的意愿。
为此,该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和梧州市司法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检调对接工作机制,促进适用刑事和解办理不起诉案件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迅速启动了适用检调对接机制办理该案。经调解,黎×的亲属向被害人肖×赔偿了全部经济损失。5月17日,该院依法对黎×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被释放的黎×和被害人肖×一同送来了感谢检察机关调解的锦旗,在检察人员的见证下,被害人肖×对黎×真诚的道歉表示了谅解,黎×握着肖×的手热泪盈眶地说:“多谢谅解,多谢检察官,给了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林婷婷 李宝坚)
新闻推荐
我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在2012年12月31日前暂扣的一批车辆(车辆号码附后),当事人至今仍未按规定前来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梧州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梧州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