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南宁讯(记者雷倩倩)在今年的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梧州代表团提交了关于制定《广西养老机构管理条例》的议案,建议通过法规明确养老机构和入住人员的权利、义务,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据了解,广西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自1996年,广西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是全国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较早的省区之一,而广西的经济发展水平仍较低,属于典型的“未富先老”。截至2011年底,广西60岁及以上人口已达635.88万人,占常住人口总数13.68%,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常住人口总数9.38%。目前,大多数老年人生活在贫困地区,其中49个国定、自治区定贫困县的老年人口达235万。同时,农村年轻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空巢化越来越明显,65岁以上空巢老年人口将近150万。到养老机构安度晚年成为越来越多老年人的选择。
在梧州代表团提交的议案中指出,近年来,老年人在养老机构频频发生意外事件。部分养老机构为避免纠纷,甚至禁止老年人进行强身健体的运动,限制外出活动,这背离了办养老机构的宗旨。
由于广西在这个领域的法律法规尚处空白,一旦发生纠纷,很难判断养老机构、老人家属等方面所需承担的责任。为此,代表建议,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社会、政府、养老机构、老年人及其家属等各自对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应尽的职责。同时,确定养老机构建设标准,加强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实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持证上岗,逐步实现养老服务人员职业化,减少老年人意外事故的发生,保证发生纠纷时有法可依,维护老年人及养老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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