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利用虚假房地产交易材料骗取减免税行为,规范房地产开发商、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中介经纪人行为,梧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决定在梧州市万秀区和长洲区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利用虚假房地产交易材料骗取减免税专项整治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房地产交易当事人利用伪造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虚假的《梧州市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等方法骗取减免税的违法行为;
(二)协助、诱导房地产交易当事人利用伪造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虚假的《梧州市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骗取减免税的房地产开发商、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中介经纪人的违法行为。
二、整治时间及方法
(一)自查阶段: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结束,由当事人自查自纠,停止利用虚假房地产交易材料骗取减免税行为。已骗取减免税的,房地产交易当事人应主动持原《房地产买卖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代开)》、《税务事项通知书》、完税凭证、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梧州市地方税务局房地产交易办税服务厅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如委托他人办理,房地产交易当事人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二)重点检查阶段:自2016年1月1日起,由税务机关和房产管理部门实施联合检查,依法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以罚款,一并查处违法中介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纳税人在自查期限内主动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依法加收滞纳金,免予行政处罚。
(二)重点检查阶段,采取以下措施:
1. 通过报纸、网站等媒体曝光当事人违法行为,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协助追缴税款和滞纳金。
2. 利用虚假房地产交易材料骗取的减免税款依法无限期追征,除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和滞纳金外,依法处以罚款。
3. 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财产查封权、拍卖权,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4. 对骗取减免税的纳税人,在未接受税务处理前,房产部门暂停办理有关房屋转移登记手续,税务机关不予办理有关房屋后续产权转移相关涉税事宜。
5. 对诱导、提供虚假房地产交易材料帮助交易当事人骗取减免税的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6. 将骗取减免税的纳税人信用级别判为D级,实施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并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四、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梧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201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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