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梧州市一男子杨某水,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在涉嫌犯危险驾驶罪取保候审期间,多次深夜驾驶摩托车外出“巡街”,锁定停放在路边或市内小区停车场的奔驰、宝马等车辆,先后下手盗走六副后视镜,价值合计人民币13915元 。近日,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危险驾驶罪,合并判处杨某水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0元。
取保候审期间再犯罪
2018年4月18日凌晨2时许,杨某水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没有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情况下,酒后驾驶一辆无牌燃油二轮车,沿梧州市鸳江大桥从河东向河西方向行驶。在酒精作用的推动下,杨某水骑车至大桥西侧桥头时,迎面撞上了桥面中间的交通标志警示牌,造成其本人受伤。经鉴定,杨某水当晚的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13.23115mg/100ml。后经梧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认定,杨某水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2019年3月25日,杨某水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梧州市公安局万秀区分局刑事拘留;3月28日,被梧州市公安局万秀区分局决定取保候审,同日被释放。
在取保候审期间,杨某水游手好闲,苦于没有生活经济来源的他决定找点来钱快的“路子”。一次偶然的机会,杨某水听到朋友说奔驰、宝马等车辆的后视镜价格高昂,便忍不住动起了小心思。于是,杨某水骑着自己的无牌摩托车在街上瞎溜达,并到一些小区内的停车场锁定奔驰、宝马车辆的固定停放地,为盗窃做好准备。
锁定目标后,杨某水于5月16日至26日期间,先后六次到市内小区停车场或路边盗走奔驰、宝马小车的后视镜共六副,价值人民币1750元至3315元不等。盗得后视镜后,杨某水利用淘宝、微信等平台积极联系买家,并通过快递以郭某的名义将后视镜邮寄到外地出售获利。
公诉机关指控两罪罪名成立
案发后,多名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经过缜密侦查,掌握了杨某水多次犯罪的事实,并对其进行监控,伺机实施抓捕行动。
5月27日晚,杨某水正准备像往常一样到停车场内将锁定的宝马车后视镜盗走时,被循线追踪的警方人赃并获。
长洲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也已触犯刑律,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水犯上述两罪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某水既犯盗窃罪,又犯危险驾驶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在盗窃部分,属多次盗窃,可对被告人酌情从重处罚;退赔了部分被害人的后视镜,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在危险驾驶部分,被告人酒后无驾驶资格驾驶无牌车辆,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杨某水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两罪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签字具结,依法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宣判后,杨某水未提起上诉。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岑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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