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席记者张志杰实习生卢小迪)一名司机驾驶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星期天从临近的蓝田县部分岭区乡镇“散收鸡蛋式”拉运学生返校,而且还有超载现象,被蓝田交警当场查获。3月26日,这名司机被处罚款1.02万元并扣6分。
3月17日上午11时许,蓝田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蓝金中队民警在临(潼)蓝(田)路三官庙镇过风岭村段巡查时,发现一辆陕E牌号的面包车有超员嫌疑,民警便拦车检查,发现该车核载7人,实载10人,超员3人。经现场进一步调查核实,该车属于私家车,系渭南市临渭区铁炉镇一民办寄宿制小学的临时雇用车辆,用于星期天从临近的蓝田县部分岭区乡镇“散收鸡蛋式”拉运学生返校。车上有跟车老师,司机王某某。
按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辖区学生应就近入学,而且接送学生的车辆应当是符合国家校车安全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相关车辆保险、营运资质和驾驶资质齐全、有规定线路方案等校车使用许可,取得了相关部门核发的校车标牌的校车。未取得校车标牌提供校车服务的,就是俗称的“黑校车”,将处以1万至2万元的罚款。一些民办学校为节省成本,超员现象也屡禁不止,学生的交通安全保障无从谈起。
为坚决打击违法、消除隐患,民警现场依法扣留了车辆,并口头传唤驾驶人王某某到蓝田公安局交管大队接受调查处理。3月26日蓝田公安局交管大队决定,以“未取得校车标牌提供校车服务”对王某某处罚款1万元,以“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车辆超员”对王某某处以200元罚款、扣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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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蓝田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