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上午,蓝田法院对一起组织未成年人卖淫案进行宣判,被告人郭某某等4人被判处7年至14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案是蓝田法院宣判的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先后组织
6名未成年人卖淫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下半年起,被告人郭某某开始通过手机微信组织卖淫。另外一名被告人郭某也在微信群中为卖淫活动提供中介,组织卖淫,两名被告人便纠集一起。2018年4月份,被告人习某与被告人郭某某同居后亦开始参与组织卖淫。被告人王某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被告人郭某某,参与并帮助郭某某组织卖淫。继而,4被告人形成以郭某某为首,成员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组织。
被告人郭某某通过添加初中、职校等在校未成年女生微信、物质利诱等方式,鼓动在校学生引诱同学出来卖淫。该犯罪组织通过给诱骗的未成年人修复处女膜等方式假扮处女卖淫,获取高额利益。至2018年12月,该犯罪组织先后组织薛某某、杨某某、樊某某、惠某某、薛某乙、张某某等包括两名幼女在内6名未成年人卖淫。
被判处7年至14年不等
有期徒刑
该案于今年3月5日移送至蓝田法院,蓝田法院立案一庭收到案件后,启动涉黑恶案件立案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完成立案程序,当日将案卷材料移送至刑事审判庭,在立案阶段体现快捷、高效。刑事审判庭收到案件后,组成扫黑除恶专业化合议庭负责审理案件,第一时间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告知相关诉讼权利;实行律师全覆盖制度,委托蓝田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对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组织辩护人召开庭前会议,将程序问题解决在庭前,并归纳案件焦点,在开庭审理中重点解决。
3月26日,该案进行开庭审理。3月29日,经过合议庭评议,最终认定该犯罪团伙系以郭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4名被告人依法受到刑事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至14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首席记者张志杰实习生卢小迪通讯员何育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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