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金立 康宁)新修订的《广告法》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8月28日,省工商局在西安举办新《广告法》宣传贯彻培训会,邀请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就新《广告法》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进行解读。省市主要媒体负责人、部分广告经营单位负责人、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广告监管工作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新《广告法》修改幅度较大,涉及面广,有以下几个亮点:明确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虚假广告代言,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和服务代言;广告内容虚假及内容引人误解均属于虚假广告;新法区分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和具体情节,增加了行政处罚种类,加大打击力度;严控烟草广告发布;针对垃圾邮件广告问题,新法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广告,弹出广告应当确保一键关停;增加公益广告。
截至目前,陕西省现有广告经营单位57000余户,年广告经营额超过百亿元。当前,陕西省正处在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新起点、打造内陆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历史发展阶段,广告业面临着创新发展的新机遇。
陕西省各级工商部门将认真组织新《广告法》的宣传培训,全面建立并完善大数据管理下的广告市场监管新体系,建立线索移送、证据提供、案件督办、结果反馈一体化的监管执法办案指挥系统,组织开展广告专项整治,加大对跨省发布违法广告的查办力度,充分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制度作用,不断提升广告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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