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被告受审记者 刘晓云 摄
本报讯(记者刘晓云实习生张诗弘)多名甘肃籍男子在西安市区酒吧周边寻找受害人,殴打后强行带至宾馆房间或偏僻地点,先劫取受害人携带的财物,后假冒受害人之名在微信中向其亲友索取财物等多次实施犯罪活动。26日上午,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抢劫案。
碑林区检察院指控,2018年11月13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杨某麻、马某、杨某瑞3人,与马某辉、张某、李某等8人(均未成年人,另案处理)在西安市西大街桥梓口一酒吧附近,将受害人裴某、曹某等4人强行带往沙井村龙门客栈宾馆203室。在该室内,马某辉等人殴打4名受害人,并拿走受害人的4部手机。随后,先转走曹某手机微信中钱款240元,后假冒其中两位受害人之名,在微信中向亲友共索要钱款共计1807元。
2018年11月21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杨某麻、马某等人在西安市碑林区和平路一酒吧附近,殴打受害人杨某、任某。随后,强行将两位受害人带往沙井村北口,向受害人索要微信转款共计3790元,并损毁黑色手机一部。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麻、马某、杨某瑞与马某辉等人通过多次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一个较为松散的犯罪团伙。该团伙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酒吧附近多次实施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属恶势力犯罪团伙。杨某麻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方式多次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杨某麻等3名被告人均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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