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宋超 实习生 段又扬)2014年春季学期开学在即。2月10日,市教育局、市物价局联合发出通知,公布咸阳市2014年春季学期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对新学期开学教育收费情况作出明确规定。
据了解,今年春季学期中小学及幼儿园收费标准与去年秋季收费标准相同,没有变化。具体为,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一律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杂费,继续免除学前一年教育保教费,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前一年幼儿补助生活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除收取服务性收费仅有的自愿在学校就餐学生伙食费和代办费仅有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外,一律不得收取其他费用。继续取消公办普通高中借读生学费标准,继续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B)(15)
咸阳市2014年春季学期中小学幼儿园收费一览表
幼儿园收费标准暂按陕价费调发【1999】3号文件执行,如下表:
执行省级标准化高中和市级重点高中收费标准学校名单表
治理教育乱收费: 029-33328269(市教育局监察室)
收费政策咨询:029-33328039(市教育局资金科)029-33210299(市物价局收费科)
规范办学行为:029-33328101(市教育局基教科)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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