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孟利明
核心提示:
为加快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1月27日,咸阳市人民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咸阳市《关于改革工商登记制度促进市场主体快速发展的意见》,提出将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企业年检改为年报等放宽工商登记条件,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的新政策。这标志着咸阳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步入快车道,而其所产生的各种利好将成为企业、投资、创业、市场等社会发展因素的又一引擎。
推行工商登记改革在咸阳具有十分紧迫的现实意义,无论从行内还是学界对此都有着极高的关注度。
截至2013年12月份,咸阳市有各类市场主体134132户,连续几年都保持快速增长。但目前咸阳市市场主体发展与一些发达地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个体工商户比例较大、企业户数偏小、外资企业很少等。
咸阳: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亮点纷呈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将使咸阳市市场主体的发展得到快速提升,为咸阳经济迅猛发展、争先进位提供一次难得的历史机遇。
“推行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就是要按照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原则,创新公司登记制度,降低准入门槛,强化市场主体责任,促进形成诚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有利于加快转变监管方式,理顺监管体制,提高监管效能;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市场主体加强自律,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很多专家和学者认为,咸阳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目的是促使更多的市场主体不断涌现,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与政务诚信建设、商务诚信建设相辅相成,改革进一步推动政务诚信和商务诚信建设,政务诚信和商务诚信建设又为改革创造基础条件和有利环境。
实缴变认缴 创业成本大幅降低
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资本运营效率大幅提高。过去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公司在申请登记时必须提交由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股东(发起人)出资实缴到位的验资证明文件。这项制度在维护交易安全、保障交易秩序的同时,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投资者创业积极性,降低了企业资本的运营效率,加大了投资者进入市场的成本。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期限等,并对缴纳出资情况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再提交验资报告。这项制度的改革,可以有效提高资本运营效率,降低公司经营成本。
先照后证 效率提高
实行“先照后证”,前置许可项目大幅减少。现行制度规定,从事前置许可项目的市场主体需要先取得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再持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到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后,持批准文件或许可书、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这项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抬高了市场主体准入的门槛,同时也带来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监管缺位的问题。“先照后证”,针对的是后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可以先办理工商登记,再办理相关的许可审批手续,持营业执照和批准文件文件或者许可证书从事经营活动。
这次改革将现有的130余项前置许可项目进行清理后,保留了27项涉及国家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继续作为前置许可项目,其他全部调整为后置许可,这样一方面营造了宽松的投资发展环境,激发了市场主体的投资热情,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咸阳市市场主体发展,另一方面落实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
一址多照 一照多址
现行登记制度要求市场主体应有独立的住所和经营场所,即“一址一照”,这样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在此次改革中,提出了“一址多照”,即同一地址可以登记为两个以上市场主体的住所,这样既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也实现了资源的合理配置。
现行登记制度要求市场主体的经营场所与住所不在同一地址的,需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此项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监管和落实属地纳税政策,但也增加了创业者的经营成本和管理成本。本次改革提出:市场主体经营场所与住所在同一县级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不同地址的,不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注册,需向登记机关申请经营场所备案。这样既减轻了市场主体的负担,又使国家相关政策得以有效落实。
涉农经济 主体多元
支持涉农市场主体发展,“家庭农(林)场”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新生力量。
家庭农(林)场是农民家庭通过租赁、承包或者经营自有土地的农业经营形式。为支持家庭农(林)场在咸阳市健康发展,市政府在改革工商登记制度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对家庭农(林)场予以登记注册,并提出以下具体措施:一是家庭农(林)场可以根据自身的发展规模、经营特点和需要,自主选择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二是家庭农场登记注册名称中可以使用“家庭农(林)场”字样;三是家庭住所可以登记为家庭农(林)场住所;四是支持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场所有权、生产技术等作价出资设立家庭农(林)场。并可以兼营相应的农(林)生产资料和农场休闲观光服务。
放宽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登记条件,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冠省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特色地理名称,增强特色农产品及服务的宣传效应。
放宽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资格条件,凡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公民,均可以农民身份申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允许农民持有效证明到异地申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允许农民申请加入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经农民专业合作社全体成员同意,农民设立的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以农民身份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支持涉农企事业科研单位和农村经纪人、种植养殖大户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品牌经营,发展“订单农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技术合作,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支持组建农民专业合作联合社,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跨地域、跨所有制、跨行业经营。三个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与该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可以设立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业务范围可以为各成员合作社的业务范围之和。
农民以个人或以家庭成员为主,利用自有土地和房产从事种植、养殖、加工经营活动的,免予工商登记。对农村流动小商贩,免予工商登记。对农民在集贸市场或地方政府指定的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免予工商登记。但农民自愿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的,应依法及时予以办理。
鼓励个体户 转型升级为企业
本着“主体自愿、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的原则,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公司制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型为企业,对符合企业名称管理规定的,可以继续使用原市场主体的字号(商号);已取得审批的许可经营项目,可以继续使用在有效期内的原许可证明文件;许可证到期后凭工商部门相关证明文件换发新的许可证。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仍为原住所(经营场所)的,不再提交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文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小微市场主体申请转型为公司制企业的,参照上述意见办理转型登记。简化了登记程序,降低了登记成本,实现了市场主体利益最大化。
企业年检 改为网上年度报告
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目的是突出企业年度报告的公示作用,强化企业的自律和社会监督。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后,企业只需登录咸阳市工商服务网网站,按规定格式和内容填写年度报告信息,无需再到企业登记机关现场提交纸质材料接受审查,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很大程度上方便了企业,减轻了企业负担。与过去的年检制度相比较,企业提交年度报告简便快捷,同时使企业的相关信息透明化,便于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可以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增强企业的自律性和社会共治。
宽进严管 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随着将“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职能部门对市场监管的责任更加明晰。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重新梳理和明晰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进一步厘清各部门对市场主体的审批责任及监管责任:对应当取得而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和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仍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由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对应当取得许可审批文件或证件而未取得,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和被依法吊销、撤销、注销许可证审批文件或证件,以及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由许可审批部门负责查处;建立“信息通报、联动执法、协同监管、协作办案”的工作制度。企业因违法行为受到一个部门的行政处罚,其他部门视其违法行为的关联性对其许可业务进行限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企业监管协作机制。加强全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征集和共享。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扩大信息公示范围,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不断健全市场主体失信惩戒制度,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强化企业自律,大力推进市场主体诚信制度建设。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在行业协会的参与配合下,鼓励社会公众通过投诉举报平台进行监督,更有针对性、更有效地进行监管。
简政放权 提升效能
下放企业登记管辖权限。市工商局登记国家工商总局授权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省工商局授权登记的企业,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设立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住所在咸阳市区且注册资本数额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他原属市工商局登记的企业均由所在地县级工商局登记管辖。
优化企业注册登记程序。法人市场主体设立、注销登记和出资人、股权、法定代表人等重要事项变更登记实行“一审一核”登记程序;其他事项登记,实行“审核合一”登记程序。登记机关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申请应及时受理,限时办结。
市场主体设立时,除涉及前置行政许可审批以及投资者要求名称预先核准的以外,投资者可以直接申请登记注册,不再进行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提高行政许可审批效率。对需要许可的经营项目,由政府各许可审批部门在政务中心一站式服务。做到“同时申请、同时受理、同步审批、限时完成”。除法律和省政府《意见》规定涉及前置许可的工商登记注册和行政许可外,各许可审批部门独立完成本部门的许可,在审批时不得以其他部门的许可审批作为本部门许可的前提条件。许可审批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并核发许可证书或批准文件。
咸阳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内容前后对比
咸阳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主要内容
一、放宽市场主体名称登记条件。市场主体名称中可以使用新兴行业作为行业用语。公司法人有两个以上控股子公司的,其名称中可以使用“集团”字样;国有、集体企业改制要求保留原企业名称的,可以在原企业名称的基础上,增加企业组织形式作为改制后的企业名称;从原单位剥离的企业,经原单位同意,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原单位的字号或简称;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持有人投资开办企业,允许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其商标名称。
二、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市场主体提交住所权属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只提交房产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者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以及市场开办者、物业管理机构出具的使用证明即可登记注册。同一地址可以登记两个以上市场主体的住所;允许市场主体经营场所与住所不在同一地址,允许市场主体设立多个经营场所。
三、放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公司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降低公司开办成本。实行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等,并对缴纳出资情况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制度。
四、放宽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登记条件。市场主体可以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范中的“大类”、“中类”或“小类”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新兴行业经营范围可以使用新兴行业用语表述。
五、放宽前置许可条件,实行“先照后证”制度。除省政府《关于改革工商登记制度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意见》保留的27个前置许可审批项目继续作为前置许可项目外,其他工商登记前置许可审批项目调整为后置许可项目。
六、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公司制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型为企业,对符合企业名称管理规定的,可以继续使用原市场主体的字号(商号);已取得审批的许可经营项目,可以继续使用在有效期内的原许可证明文件。
七、支持涉农市场主体加快发展。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三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其名称中应当标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字样,支持家庭农(林)场发展。家庭农(林)场可以根据自身的发展规模、经营特点和需要,自主选择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家庭农(林)场登记注册名称中可以使用“家庭农(林)场”字样。
八、支持电子商务行业加快发展。对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的市场主体经营范围,可依申请核定为“网上经营××”或“网上提供××服务”,涉及前置行政许可的,先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手续。允许无实体店铺的网络商品交易或服务的市场主体用其居住场所作为住所及经营场所进行登记注册。
九、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加快发展。外商投资企业直接向市工商局申请登记。除国务院现行规定仍需审批的项目外,其他许可审批、登记事项适用本《意见》相关规定;允许中方自然人与外国投资者出资在咸设立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
十、下放企业登记管辖权限。市工商局登记国家工商总局授权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省工商局授权登记的企业,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设立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住所在咸阳市区且注册资本数额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
十一、优化企业注册登记程序。法人市场主体设立、注销登记和出资人、股权、法定代表人等重要事项变更登记实行“一审一核”登记程序;其他事项登记,实行“审核合一”登记程序。登记机关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申请应及时受理,限时办结。
十二、提高行政许可审批效率。对需要许可的经营项目,由政府各许可审批部门在政务中心一站式服务。做到“同时申请、同时受理、同步审批、限时完成”。
十三、将企业年度检验和个体户验照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企业、个体工商户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互联网向工商部门提交年度报告,并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B)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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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咸阳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