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丹)近日,记者从咸阳市总工会获悉,为了进一步提高工资集体协商质量、增强工作实效,该市总工会出台了《关于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质量评价体系的实施意见》。这标志着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合格与否,由此从宽泛的估计走向了“量化标准”评价。
该《意见》要求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比例不低于80%。同时,把工资集体协商领域向新兴产业、知识密集型产业及工业园区、开发区延伸。指导、监督区域内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50人以下企业覆盖面达到80%以上。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每年要定期开展协商工作,协商后的年度工资集体合同签订率要保持在90%以上。其中,200人以上企业年度工资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5%。
该《意见》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党政工作大局和目标考核体系,按照质量评价办法,咸阳市总工会从机制建设、协商内容、协商程序、协议审查、合同履行、职工满意度测评六大方面进行百分制评价,低于70分的企业或因拖欠职工工资、职工要求增加工资、改善劳动条件等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企业,2年内不得参与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其负责人不得参加劳动模范等先进称号的评选;每年4月,该市总工会将测评情况向社会公布。由此形成了“党政主导、三方共促、工会力推、各方配合、企业和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咸阳市总工会副主席任恒敏告诉记者,该体系的实施将有效解决基层工会“不会协商”、“不敢协商”的问题,有望使该市的工资集体协商在规范化中走向新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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