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委常委、副市长 陈俊锋
咸阳人民有治河兴水的历史传统,古代水利工程郑国渠,近现代水利工程泾惠渠、渭惠渠,都为咸阳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华文明作出了彪炳史册的贡献。近年来我们坚持把水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保障人民身心健康,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按照省委、省政府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的总体部署,突出建、管、治三个关键环节,推动全市水污染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
截至2014年底,我市列入渭河三年行动方案的85个项目全部建成运行,渭河干流水质保持在IV类范围内,实现了渭河三年变清目标,在省政府考核评估中我市名列第一。一是科学确定工作目标。按照“尽力而为、适度超前”的原则,在省上下达的72个项目基础上,结合实际,自加压力,我们又增加了13个项目,使我市三年行动治理项目达到6大类85个,涉及落后产能关闭淘汰、工业企业污水深度治理、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等方面。二是全力推动项目建设。重点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完成了14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和17家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任务。三是严格治理监管措施。以严格的环境准入,倒逼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发展。全面推行环保网格化监管制度,对全市45家国省控重点污染源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实行第三方运营维护管理。四是强化工作推进机制。按照“党政同责”的要求,实行市县两级党政领导包抓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制度,形成了一级抓一级,级级抓落实的责任机制。近三年来,我市在水污染防治方面的资金投入已累计达到14.87亿元,为顺利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我们将新一轮渭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为新的起点,紧紧围绕把渭河建成安澜河、景观河、生态河的目标,努力推动渭河流域水质和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力争渭河干流咸阳段稳定达到IV类水质,重要支流达到Ⅲ类水质。一是认真落实生态环境倒逼机制。把环境容量作为经济发展的先决条件,实施最严格的环保制度,执行最严格的环境标准,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持续加大水、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倒逼企业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二是继续加大环保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城市管网雨污分流、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进一步提升全市水污染治理能力,到2017年底,主城区分流率达到60%以上,城市和工业园区污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三是加快生态治理恢复。加快实施《咸阳市湿地规划》,沿市域9条主要河流建设天然河流湿地,利用市域内分布的众多水库、池塘、污水处理厂下游等建设人工湿地。四是严格考核问效追责。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努力夯实各级党委、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不断健全水污染防治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制定新的县界断面补偿费征收标准,实行水污染防治项目完成情况和水质“双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不仅要作为水污染防治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而且将体现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当中,对没有完成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的“一票否决”,并严格进行执纪问责,确保渭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深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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