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宣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称某药品经营公司销售假药,调查发现该公司有几张手写进货单,供货人姓张,经核实该人是吉林省某药品批发公司的业务员,但其销售的药品不是吉林省某药品批发公司提供的。
2010年5月,在某乡镇药房检查时,检查人员发现假药“健胃消食片”,药房负责人提供了供货方的营业执照,负责人也是张某,注册地址是黄渡乡峄山街道。同时与张某一道送货的还有一个人李某。
在以后的日常检查中,检查人员陆续发现好几起药械的送货人都是张、李二人。宣城市局成立了专案组,通过秘密跟踪,获取了窝点地址,一举将案件侦破。
经查,张、李在未取得任何相关部门的批准的情况下,涉嫌无证制售假冒药品、医疗器械,涉案药械42种,货值金额达34万元之巨。本案移交给宣城市公安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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