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胡明兵
生活中,可能很多人都有被亲戚朋友要求为贷款提供担保的经历,有些人因面子薄,不好意思说“不”,提供了担保。殊不知,提供担保是有风险的,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担保人需要承担还款责任。所以,担保有风险,操作需谨慎。
宁国市农民陈某最近向本报记者说了他的一件烦心事。他家有几十亩山场的林权证,2012年,他一位办企业的朋友找到他,要求他用林权证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他同意了。拿着林权证原件,到市林业局办理了担保手续,并将林权证原件放在林业局。贷款到期后,朋友的公司如约偿还了贷款。
他说,因为平时工作比较忙,同时考虑到林业局是国家行政机关,林权证放在那里应该很安全,自己今后也有贷款的打算,所以2013年贷款到期后,他就没有及时去林业局把林权证原件取回来。没想到,2013年7月,他的林权证被再次提供了担保,而这次是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的,有人模仿了他的笔迹,在担保文件上签了字。而贷款公司这次未能如期还款,他需要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陈某说担保文件上的字不是他签的,对此,宁国市林业局相关工作人员认为,字是陈某自己签的,当时陈某也是同意担保的,现在提出异议,主要是因为贷款的公司未能如期还款。如果陈某认为字不是他所签,可以申请有关机构鉴定其签名。
看来,陈某如果想证明自己没同意第二次担保,只有走司法途径了,这将是一个漫长的费时费钱的过程。如果陈某能在第一次朋友提出担保时就说“不”,那就不会发生后面的一系列变故;如果陈某能在第一次担保结束后,及时拿回自己的林权证原件,也就不会发生他所说的“代签”担保一事。
现在,说什么都显得有点迟了,陈某只能寄希望于法律还他一个公道。相关专家提醒农民朋友,为他人贷款提供担保,如果他人不能按时还款或者没有能力还款,担保人要承担还款责任,也就是说担保是有风险的,一定要慎重考虑后再做决定,必要时一定要好意思说“不”,因为这毕竟不是一件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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