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高东峰记者 宋伟)6月14日上午,延安市物价局召集14名消费者代表、2名经营者代表,市政府办、法制办、城管局、水务局、财政局、消费者协会代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共38人,就市区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方案和计价方式改革进行了听证。
现行的自来水销售价格是2007年10月省物价局审批的价格标准。这一价格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城市发展的需要,价格倒挂严重,影响自来水公司的生产经营,使企业担负着越来越重的亏损负担,也与毗邻市供水价格差距较大。与会代表在听取了经营者代表关于市自来水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介绍、市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的成本审核结论以及市物价局关于市区自来水销售价格安排意见、计价方式改革意见后,作了广泛发言,一致同意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方案,赞成对计价方式进行改革,并对调整中的一些具体问题提出了建议。
根据安排意见,榆林市将“简化水价分类”,将现行的城市供水价格由五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原工业、行政事业单位和经营服务业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三类。根据省物价局水价调整安排,这次自来水销售价格标准: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拟从现行的3.20元/立方米,调整到4.17元/立方米,提高幅度0.97元/立方米,目前暂不调整。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从现行的4.19元/立方米提高到5.85元/立方米,提高幅度1.66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价格,从现行的4.95元/立方米提高到10元/立方米,提高幅度为5.05元/立方米。在具备条件的用户中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级差原则上为1︰1.5︰2;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计价,即超过定额用水量50%、51%—100%和101%以上的部分,按基本水价标准的2倍、3倍、5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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