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陈雪)本是一起涉及52万元的民事经济纠纷,却因躲避执行而故意转移财产涉嫌刑事罪名。11月26日,延安市宝塔区法院开庭了审理这起拒不执行判决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判决生效后拒付52万工程款
据悉,2014年6月,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杨某将孙某诉至法院。延安市宝塔区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由孙某一次性支付杨某工程款52万元。判决生效后,孙某未履行该判决所确定的义务。2014年7月,杨某向宝塔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宝塔区法院于同年8月21日向孙某留置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要求其履行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
然而,2014年8月25日,孙某与其妻刘某协议离婚,约定一套房子和一辆轿车归刘某所有,以达到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目的。今年1月4日,孙某将上述房屋以38万的价格卖给党某,并让党某给其29.2万元,剩余8.8万元转入妻子刘某的账户。调查了解该事实后,宝塔区法院以孙某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将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今年6月18日,孙某在延安火车站被抓获。
承认假离婚为逃避债务
孙某供认,他和妻子“假离婚”是为逃避债务。当案件进入刑事程序后,孙某通过其家属向宝塔区法院缴纳了应履行款50.2万元,剩余款项与杨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庭审中,杨某心生悔意。延安市宝塔区法院刑一庭审判长李鹏认为,在民事案件中经常能遇到“老赖”,而有些执行义务人是具备执行能力的,却抱有侥幸心理逃避执行。如果具有执行能力拒不执行,一旦有证据指明,就会移交至司法机关。
11月26日,该起案件当庭宣判,法院因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6个月,孙某当庭表示不上诉。据悉,这是延安首例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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