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姜晓通讯员吕晓清)“我现在住在莱阳,但是户口还在老家河北,以前办理去台湾的通行证,都需要回原籍办理,非常不方便,不知道新的《出境入境管理法》有没有这方面的新规定?”昨日,市民刘先生拨打电话咨询说。
莱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工作人员介绍说,自7月1日起,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开始施行。新的《出境入境管理法》整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等法律,该法坚持服务和管理并重,更加强调对出入境人员权益的保护,明确提出履行出入境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机构应当不断提升服务和管理水平,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为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警种;改革了华侨回国定居审批制度;明确了华侨在国内可以凭本人护照证明其身份;对外国人入出境改进服务与加强管理并重,同时加大了防范和打击非法入境、非法居留和非法就业外国人的力度。据悉,新《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在山东省居住的60周岁(含)以上外省户籍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在居住地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办理时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
在山东省居住的外省户籍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在居住地申请换发、补发普通护照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申请再次赴台同类签注。办理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
山东省户籍人员在省内非户籍地居住、就业、就学的(含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本人办理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居住人员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就业人员还需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就学人员还需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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