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记者徐睿通讯员张京亮)孙女士花2300元买了一款手机,用了不到5天就出现质量问题。商家只给退2000元,说要扣除300元的折旧费。日前经莱州市工商局调解,商家最终全额退款。
3月30日,莱州市教育路小区的孙女士花2300元买了一款手机。过了5天发现手机有两个按键不灵敏了,无法正常使用。孙女士将手机送回店里维修。3天后,商家打电话给孙女士称,手机键盘的确有质量问题,让她到店里更换一款同型号新手机。由于刚买了手机就出现质量问题,孙女士不想再在这家店买手机了,要求退货。店主答复说,手机已经使用过,且屏幕和键盘已有摩擦痕迹,要退钱必须扣除300元折旧费。孙女士不同意,投诉到莱州市工商局。
12315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来到该手机经销店进行调解。12315工作人员表示,依据《消法》相关规定,手机购买后在7天内如发现有明显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经营者应按照实际购买价格一次性退还货款。孙女士的手机用了不到5天,仍在规定期限内,商家应该遵从孙女士的意愿,全部退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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